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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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45
在四川省,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若不受理,会明确说明理由并提供其他解决途径,必要时可转交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若投诉被受理,权益委员会将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过程通常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消费者有权要求延长。期间的检验、鉴定、测量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内部可能设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消费争议的调解工作。
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对象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在审查后,若发现经营者违法,将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还有权依据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最后,如果协商、投诉、申诉或仲裁都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的最终裁决。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