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22:3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5
可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周年,只要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基本待遇。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或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扩展资料:
主要分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6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就可以领取。
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当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在当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延缴。参保人员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在各工作地。
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时,如有以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转出后又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其一次性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的,或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也可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原补缴地。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缴满15年可在当前参保地领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6
您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7
是的,你在哪个城市交的社保满了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你上社保所在城市的退休金待遇。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7
可以,不过需要办理转移,在一个城市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