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图书类目招商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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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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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02:20
为引进多元化商家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帮助商家快速成长,京东开放平台拟对图书类目(除图书-文化用品-笔类/书写工具类目)开展新入驻商家扶持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参与商家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图书类目(除图书-文化用品-笔类/书写工具类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东国际、京东极速版业务、京喜业务、京东小店业务商家除外)。
二、激励政策
1. 执行周期: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2. 激励规则:在执行周期内完成入驻开通并缴费的店铺,达到考核标准即可享受以下两项激励:
1)平台使用费返还:以图书一级类目(图书-文化用品-笔类/书写工具类目除外)做考核,入驻后次月起连续3个月内累计有效GMV达到9万,达标次月返还3个月平台使用费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东钱包账户。
【举例:如商家7月入驻开通店铺并缴费, 8+9+10 月累积有效GMV大于等于9万,11月即返还3个月的平台使用费】
2)广告费返还:以图书一级类目(图书-文化用品-笔类/书写工具类目除外)做考核,新商家入驻次月至12月期间,类目累计有效销售额大于20*(12-入驻月份)万(如商家7入驻,则累计有效销售额需大于20*5=100万,商家8月入驻,则累计有效销售额需大于20*4=80万,依次列推),且广告消耗是类目累计有效销售额的2%及以上,则考核期结束后次月,以累计有效销售额(20*(12-入驻月份)万)作基数,返还超出对比基数部分的4%,以广告虚拟金形式返还至该商家店铺对应的京准通账户。
【举例:如商家9月入驻,10-12月类目累计有效销售额为100万,广告消耗达到2万,则返还超出基数部分的4%的广告激励金至京准通,即返还(100万-60万)*4%=16000至京准通】
三、补充说明
1、若新商家于执行周期内入驻并开通多家店铺,仅限第一家店铺可享受上述激励;
2、有效销售额以京东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且执行期间的商家的有效销售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订单,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货款不计入有效销售额;
2)退货的货款金额不计入有效销售额;
3)经销商的订单金额不计入有效销售额(“经销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从商家处采购的商品转手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组织及个人,或以自身名义代任何第三方在商家处购买商品并赚取差价的组织及个人。对于以分销为主要渠道的商户其分销商订单金额除外,具体以京东判断为准);
4)技术服务费率≤1%的订单金额计入有效销售额达标,但不计入实际返利销售额
5)订单运费不计入有效销售额;
6)在执行周期内已参与其他激励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的金额不计入本协议的有效销售额;
7)其他京东认为不宜计入有效销售额的部分。
3、有效GMV计算口径:
1)统计口径为激励范围类目的当月/季下单且完成的订单金额,退货订单金额不记在内。
2)技术服务费率≤1%的订单金额不计入有效GMV;
3)涉及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GMV统计数据中,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除此之外,当商家发生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行为,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商家应退回已发放的激励金。对于长时间未退回的,京东有权从商家的结算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抵扣的,京东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四、违约责任
若商家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如刷单、套券等)获取本协议激励的,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除激励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京东有权继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