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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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7:48
中国人民*院校学员的考勤管理规定在《中国人民*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中详细阐述。首先,学员有义务参与规定的学习、训练和考核活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必须按照程序请假。
根据条例第九条,学员请假的规定如下:对于半天以内的事假或病假,需由学员所在的系(学员旅、大队)审批,并填写事假或病假登记表,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训练部门以便备案。请假时间超过半天但不满一周的,需要训练部门进行批准;一周以上的请假申请则需要提交给院校的首长进行审批。
学员的缺课和缺考情况同样受到严格管理。第十条指出,学员队需对缺课和缺考进行登记,并向训练部门备案。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缺课或缺考,学员都不能申请免修或免考。未经批准的缺课和缺考会被视作旷课和旷考,并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