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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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58
5218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2014年7月1日起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至5218元,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每月的标准计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