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怎么做网络管理员啊,那不都是在网吧做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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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3
争议的焦点 在于 网管守则的效力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如你所言未经公示网管守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即使经过公示 但依你所说 其规定对于网管责任明显过大 显失公平.
也就是说你一个月才挣多少钱 这样的责任超出网管的承受范围,其效力得 商 榷
如果你在工作时不存在过错 尽到了应尽职责但还是丢失了 就不需要承担该损失的责任.就算是承担 也是象征性的.
综上 建议先协商,本人私自认为连一半也不用出,协商不成就随便他起诉你,如果他起诉,最好在当地请个律师 应该用不了多少钱.这个案件胜讼应当是没问题的.另外, 如果他真的起诉你,(不知道你在他那里做了多久了)如果工作超过半年他未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就申请仲裁 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以上意见 仅做参考 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4
网吧做的叫网管.
网管跟网络管理员不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