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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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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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05: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处级机构职能概览
国家版权局设有四个主要处级机构,各司其职,保障我国的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版权处
负责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和涉外案件。
监督地方的版权执法,管理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及作品登记和认证工作。
审批涉外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法定许可使用和国家作品的使用。
审批强制重印和翻译外国作品,发放相关许可证。
法律处(行政复议处)
参与法律草案制定,研究著作权保护*,监督法律实施和国际版权条约执行。
处理与国内外版权相关的议案和事项,参加条约谈判和签约。
负责行政复议事项,以及与国外版权关系的协调工作。
信息宣传处
组织法律宣传和培训,发布国家版权局新闻,收集国内外版权信息,研究版权工作动态。
协调全国著作权信息网络,指导国家版权局网站版权业务,以及与地方机关的信息交流。
监督涉外版权贸易,发布年度报告。
综合处(国际处)
负责内部管理与文秘工作,管理执法证书,处理与国际版权机构的联络事宜。
组织国内外重大版权活动,处理版权信访,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设立于1985年。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