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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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1:26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覆盖了自然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以确保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体职能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的管理。
2. 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各类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城市总体利用规划及乡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县(市)、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3. 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规划执行情况,查处违法案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4.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6. 拟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参与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 实施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
8.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对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备案,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开采权使用费及价款。
9. 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10.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
11.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价与预报,保护地质遗迹,申报地质遗迹保护区。
12. 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完成规定的税费征收、协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13. 推动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4. 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的领导干部,承担干部培训、城区分局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是2001年机构改革时组建的,其前身为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和吉林市地矿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