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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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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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10:31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管理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首先,屠宰场点的规划必须纳入土地和城乡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以方便群众购买和便于检疫管理。
在数量控制方面,较大城市市区的日均牲畜消费量超过1200头的,可设置1至2个屠宰场,资质需达到商务部二星级以上标准。而对于消费量较小的城市市区和县城,以及乡(镇)或工矿区,设有一个屠宰场即可,一星级以上的部颁标准是最低要求。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屠宰场,即使超过本条第一款的数量*,也可以考虑增设。
牛、羊的屠宰既可以与生猪屠宰场合并,也可以单独设立屠宰场。对于鲜肉需求小或偏远的乡(镇),仅限于本乡镇区域的牲畜产品供应则设立屠宰点。对于条件暂不成熟、屠宰量小的农村,可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保证肉类供应。
设区市的管理部门需根据上述规定,提出并实施屠宰场点设置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并备案至省级管理部门。新建或改造的屠宰场选址,由城乡规划和商品流通部门共同决定,报*批准。
*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屠宰场点布局,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屠宰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提升屠宰技术和产品质量。同时,对因布局调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设区市和县级*会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