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法院判院方担责8成,如何解读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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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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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9:55
这个判决还是比较中肯的,毕竟是因为医院的责任才导致老太太出现死亡的现象,所以医院必须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这个医院要赔偿给老太家属47万元的钱财,但是家属要求的是100万元赔偿费用,所以也是不满足这个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不过医院的主要责任是特别大的,毕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选择将老太的器官切除掉,这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8年,当时老太太是70多岁,而且也有着每年体检的好习惯,觉得身体不舒服才来到了这家医院进行检查。但是因为医院并没有查出病因,所以家属也是将老太带到了其他的医院进行检查,得到了一张报告。在这样一张报告之下,医院的医生就对此下出结论表明是胰腺癌,要求家属签知情同意书。
但是因为没有跟家属做过沟通,所以家属也是比较怀疑的,另外医生说的言论和患者手术上的病情是不一样的。等到老太太出现肝功能衰竭离世之后,家属才不得不怀疑这件事情中间的蹊跷古怪之处,于是来到医院调取老太太的病历,发现上面是切除胰腺的手术,手术时长高达7.5小时。因此这也是造成老太太死亡的直接原因,家属自然不可能放过医院,所以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然而医院却一直辩解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出现任何欺瞒的行为,但是事实摆在眼前,大家也都有眼睛,不会被医院的这种言论给欺骗。一审结束之后双方都是非常不满的,所以也是上诉,二审的时间还没有向大家公布,多半还是医院承担责任,甚至维持一审判决。希望所有的医生包括医院引起注意,不要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后果承担不起,也会让医院包括医生葬送前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9:56
其实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原本的状况是不需要去切除的,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医院想要做器官捐献才会这样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9:56
首先,医院肯定要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进行负责,患者是在医院这里做的手术,如果出现了问题,医院肯定是要对其负责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9:57
此次医疗事故造成张老太死亡的结果,原告作为她的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予支持,根据损害结果,该院酌定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审宣判称,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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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医疗事故造成张老太死亡的结果,原告作为她的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予支持,根据损害结果,该院酌定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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