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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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00
为了强化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旨在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都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条例适用于市区街道、镇*所在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管理原则包括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参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主导实施,各区*及*事处、镇*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作。各部门如工商、园林绿化、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均有协同管理职责,需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设立监察队伍,加强监察与内部监督,同时鼓励*事处组织群众监督队伍,共同推进管理。市*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支持科技进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享受良好城市环境,有义务维护和改善环境,对违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同时,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997年1月16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条例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原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