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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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6:34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以塑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该条例适用于无锡市区,实施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专业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区级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工作。*、工商、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市*和区*需将相关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市场化服务,并加强公众教育,提升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所有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维护城市环境,尊重环卫工作者,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构需实施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和投诉处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文明执法。鼓励个人和单位参与环境卫生公益活动,对表现突出者,市、区*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包括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未明确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责任区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容貌及环境卫生标准,并保持整洁和设施完好。责任人需按照这些标准履行其责任,市府会公布相关标准。
(1998年11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 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4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