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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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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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4:48
*减免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减免的*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于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减免的*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减免的*通常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的计算方式:
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4、即征即退*的实施:对于某些行业或产品,国家实行即征即退*,允许纳税人在缴纳*后,退还一定比例的税款;
5、出口退税制度的操作:对于出口商品,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允许企业退还已缴纳的*,以鼓励出口。
综上所述,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减免的*通常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