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元朝时汉族"摔头胎“习俗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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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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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1:53
自从崖山一役之后,蒙古的铁蹄踏入中原,游牧文明开始统治农耕文明,这在经济上是一种倒退。蒙古人以其强大的战力,凭借铁骑统治着华夏族的汉人。为了更好地统治,蒙古人将统治区内的居民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位于顶端,色目人即除汉人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为第二等,北方汉人为第三等,南方汉人为第四等。这种等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民族压迫统治。
在汉族统治区内,元朝还实行了保长制,由蒙古人担任保长,负责管理若干户居民。据统计,元朝人口约为一亿两千万,其中蒙古族人约三十万,而汉族人则约为一亿。在这样的比例下,元朝想要长期统治全国是困难的,因此他们制定了“初夜权”制度,规定女子在结婚前三天必须供给蒙古长官享用,若非处子之身,则会被处死。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民族融合来增加蒙古族人。
然而,汉人百姓找到了一种血泪斑斑的抵抗方式:摔死头胎孩子,即“摔头胎”,以确保汉族血统的纯正。至今,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Y染色体组成调查中,汉族人的血统纯正度名列前茅。
实际上,元朝大可不必采用如此野蛮的方式来实现民族融合。不同民族间的通婚自古以来就有,只要双方平等、无压迫地进行,民族融合是可以顺利实现的。而这种野蛮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关于“初夜权”这种压迫统治方式,它在欧洲有过流行,但至于元朝是否真正实行过,很多学者和普通人持怀疑态度。如台湾著名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和生考证认为,元朝入主中原后,*大多世袭,且大部分蒙古人居住在大都、河南等地,往南方越来越少,按照人口比例,不足以实行这样的制度。著名学者周作人在《谈龙集(初夜权)序言》中引用过元初的民谣,从民谣中可以印证,元朝时期曾对汉人实行过这种野蛮的统治,并认为闹洞房的风俗也是蛮风的遗留。
不管这种野蛮统治是否真实存在过,或是“摔头胎”这样残忍的事情是否真的发生过,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古代的残酷统治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