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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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8:23
1、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我国刑法对*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罪认定标准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罪论处。*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行为持续的时间。*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行为的次数。*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的手段。实践中,有的*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 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的后果是否严重。*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罪(但如果因*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