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调解能不能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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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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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1:57
离婚案件*调解不能够不参加。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适用调解程序的目的在于阻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问题。但*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人民*应当判决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