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备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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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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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23:13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备哪些*理房产过户需备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二、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房产过户流程有:
1.产权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2.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
3.领取受理通知单,到房产交易中心查收过户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
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