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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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2:52
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因此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您同时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诉讼时效期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有利于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谈话的录音真实性最强,作为证据的价值也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