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加班有三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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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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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03
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
但现实中很难实现
以下案例是2008年的,当时*就已经认同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
供参考:
陆某系外来务工人员,2005年5月20日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于同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陆某在裁剪辅助工岗位工作,2006年及2007年由于三八妇女节均在工作日,陆某正常上班。 2008年8月29日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陆某即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请求为补偿2006年、2007年“三八”妇女节的加班工资60元以及25%的补偿金15元;青浦区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之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驳回了陆某的该项仲裁请求。
陆某随即起诉至*,继续主张该项请求,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三八”妇女节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下同)单位放假半天,原告(陆某,下同)即使上班也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考勤记录记载,原告在2006年、2007年的“三八”妇女节均上班,根据有关规定,妇女在“三八”妇女节应可休息半日,被告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上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68.83元(扣除已支付的工资)。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的上班的加班工资,另应支付25%的补偿金。现原告主张“三八”妇女节的加班费60元,于法无悖,,*遂判决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某2006年、2007年“三八”妇女节上班的加班工资60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和*做出了不同的判断,其根本原因在于对部分公民法定假日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本例其争议焦点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第一,三八妇女节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日。
所谓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公民应放假休息的节日。这也是国家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的具体体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由于该办法系*颁布的行*规,故而其性质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相同,均属于“法定”的休假日。与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休假日相比,三八妇女节等特定公民放假的节日仅在适用对象(前者适用与全体公民,后者仅针对女职工)和补假处理上(前者在双休日的应当补假,后者在双休日的不再补假)存在差异。
第二,特殊公民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应支付三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于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休假日,故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放假而安排劳动者正常上班的,该半天工作时间应计算三倍劳动报酬。追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追答这是人社局的通知吧,应该是误读了法律规定,而且应该是2005年以前的吧???
当时可能法制并不太完善啊,更何况效力根本无法和*相比
因为《*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于2007年12月7日颁布执行
应该参照我说的*的判决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04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04
1,根据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15虚岁--34岁,还有说法是28周岁为上限)、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建军节放假半天、儿童节放假一天为第二类法定节假日只有部分人群享受该节日,而那七大节为第一类全国性法定节假日。
2,对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3,因此,若是严格执行放假规定的话,劳动者在第二类节日加班的,可以主张三倍工资的要求,但只能主张半天的三倍工资。追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追答那就属于该地区的特别规定了,是一个法律依据,但不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应是国家部门作出的批复或指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05
1、只要你是中国共青团员,在五四青年节这天就应该享有半天的法定休假,如果你被单位安排正常上班了,没有得到这半天的休假,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支付这半天的300%(即三倍)加班工资,记住只有半天的。还有,你自己不主张,谁会主动给呀?而且,你主张了,人家也不愿支付,*支付了也会记恨你;
2、如果你是妇女,在3月8号这天也应该享有半天的法定休假,要是你在这天被单位安排正常上班了,没有给放这半天的假,你也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支付这半天的三倍工资。
不过,如果单位在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组织或安排了半天的活动,而不是安排正常上班的,或者与你商量加班,你同意不要加班费的,都是拿不到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05
如果你是28周岁以下的妇女,在这两个节日加班可以索要三倍工资。因为五四青年节和三八妇女节是针对部分人群的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