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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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37
按照法律来讲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43
按理来说,只要你签订的合同是辞职是提前一个月就可以准时离职,至于主管部门是没有理由不批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个公司通告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本就违法的.我建议是正常离职的时候,你可以与财务部协调的, 工资直接打卡上.避免很多麻烦.希望对你有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41
公司规定不合理的时候可以诉诸法律,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