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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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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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8:06
债务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毕竟每个人都有经济危机的时候。就算是一个公司,也会有经济危机的时候,毕竟要是一个公司要是有太多的现金,毕竟这样就会丧失投资带来的经济收入了。所以一定的债务也是十分合理的。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张洪军律师解析。
一、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 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