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8: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9:23
随着城市化进行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拆迁了,大部分的拆迁房屋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拆迁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大家可能就面临着无法顺利拿到拆迁赔偿款或者回迁房。
网友咨询:
爸爸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妈妈在孩子10岁左右逝世了,娶了后妈。有两间平房带产权的,一大一小两间,都是爸爸的名字。1993年大间不知道为什么改成了女儿的名字,小间改成了后妈的名字,是没有经过大家签字同意的。现在房子拆迁,后妈已过世,赔偿怎么分?大间有没有儿子的份?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产权登记名字更改是经过产权所有人(爸爸)同意的,那么1993年的产权转移是有效的,也就是大间产权为女儿所有,小间产权为继母所有。
其次,如果房屋拆迁,那么由于大间已经由女儿所有,儿子将不能获得大间的赔偿份额。由于小间为继母所有,继母去世后将按照《继承法》在女儿、儿子、父亲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分配。
王奇兵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自拟的*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可以说,*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借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施加压力,增加胜诉几率。故居住同一拆迁地的被拆迁人相互联合到*诉讼。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上访、*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另由于建设规划、价格评估体系的不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不统一,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审判的难度。人民*审理房屋拆迁案件时,既要做到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及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所裁判的案件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房屋拆迁、土地拆迁 企业拆迁 房地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等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