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朋友办席中儿子损坏了东西赔偿责任是怎么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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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12:50
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总务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总务处确认赔偿金额,到会计室交纳赔偿款,由会计室开具*。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 (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 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12:51
家长负责赔偿。追问朋友办席,一群小朋友在玩,不知道怎么就进了饭店旁的有门(办事这家的婆婆是负责看这个门的)的院子里玩,院子是石头雕刻加工厂,里面有雕刻。儿子和小朋友玩中撞翻了雕刻,大人都不知道(后从摄像头中得知),我想问问,在这起事中,我家孩子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办席的承担多少责任,看门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当时打开门的小朋友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东西比较贵重(2800元),所以我想咨询的详细些。
追答小朋友家长们和看门的阿姨各自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