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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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作者:童画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2月8日(通讯员 童画)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河南的李梓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某文化交流公司的员工,名叫阿明。李梓手中如有藏品,他们公司有意收购。李梓心想巧了,他手上恰好有藏品需要出售。之后的沟通理所当然地十分顺利,李梓很快拍板决定亲自来上海一趟。可他不知道等待他的并不是一场高回报的文玩交易,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鉴宝圈套,除了损失了上万元的所谓的“鉴定费”外,他一无所获。2017年5月,嘉定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文玩诈骗案,李梓只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个。日前,5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嘉定区*提起公诉。
高价收购藏品?上百人上当
2017年4月初的一天,晓刚如往常一般来到公司上班。他所在的公司为上海某文化交流公司,不过在这里,他不叫晓刚,而叫阿明。他日常的工作就是从网上或者公司提供的名单里找到拥有藏品的客户,然后以“收购”之名将他们约来上海。
这一天,阿明联系到一位河南的客户李梓,在他表明了身份和目的之后,李梓表示他要出售一枚古钱币,阿明连忙让李梓拍张照传过来。很快,阿明就反馈给李梓“现在钱币市场行情很好,经公司专家的鉴定,估计能值200万”的信息。阿明还称,公司会为客户报销来往上海的路费。原本已被好几家公司联系过的李梓心动不已,并于几天后来到了位于上海嘉定的上海某文化交流公司。
在装修豪华气派的公司里,阿明请来他的领导夏组长与李梓协商收购价格,最终达成了以300万元价格收购此藏品的意向。
看着一脸喜色的李梓,阿明知道“好戏”才刚开始。果然,夏组长随即拿来一份收购意向协议书,填写完毕后让李梓签字,并告诉完成交易还需要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结果达到收购意向协议书上的标准后,该公司随即进行收购。
李梓拿着藏品去了公司指定的鉴定公司,支付了15800元的鉴定费。一小时后,李梓拿着未拆封的鉴定报告匆匆回到了公司。这时夏组长却告诉他,经鉴定,他的藏品有部分指标未达到标准,公司不能予以收购。对于李梓来说,这无异于晴天霹雳。阿明“适时地”提出了个折中的办法,李梓可以将鉴定证书留下来,公司帮他留意是否有对这个古钱币有兴趣的其他买家。
李梓败兴而归。他不会想到,在他走后,这家文化交流公司拿回了他支付给鉴定机构的大部分“鉴定费”,阿明随即也收到了4500元的“提成”,而那个“感兴趣的买家”永远不会有。
与李梓有相同遭遇的,至少还有上百人,被骗金额绝大多数上万元。
“收购”“鉴定”沆瀣一气
2017年4月,嘉定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案,多人涉嫌利用鉴定古董、文物为名收取鉴定费,实施诈骗行为。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摧毁四个位于嘉定、普陀、杨浦、虹口的犯罪窝点,包括位于嘉定和虹口的两家文化交流公司,以及位于普陀和杨浦的两家鉴定公司。
5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在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此案中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内设机构清晰,层级明确。他们分成ABC三区,每区一位“区长”,区下再分组,每组一个“组长”,组中数名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年纪都不大,他们不懂收藏、更辨不了真伪,但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却了然于心:上网找拥有藏品的客户,哄骗其来公司,再以高价收购为诱饵,带着客户去往“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当然需少不了支付一笔不菲的“鉴定费”。至此,一套流程基本走完,一桩生意也就此做成,最后只需找理由拒绝收购、中止交易即可。
被骗者不在少数。在高回报的预期下,被害者很难不动心,加上这些公司装潢地十分上档次,到处摆放“藏品”“证书”,很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再者,公司配备“专家”,在客户面前,“专家”拿放大镜看一看、手电筒照一照、用秤称一称,无一不显得专业。装修豪华的公司加上“专家”坐镇,客户即便曾有所疑虑,最后还是会被打消。之后顺理成章地提出“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似乎也变得合情合理了。在这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鉴定机构自然是事先与公司有所预谋,所谓的鉴定报告也没有真实性可言。
涉案人数众多 起诉55人
因本案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互相交织,被害人遍布全国,取证难度高,嘉定区*获悉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掌握案情动态,并及时向*机关提出补证意见。案件进入批捕阶段后,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机关继续寻找到多名被害人,补充了相关证据。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求*机关继续查明涉案行为,收集固定客观证据,进一步查证其他经营行为涉嫌犯罪可能。
日前,5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嘉定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万元。本案系一起涉众型多人结伙犯罪,2015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等人伙同他人预谋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随机联系收藏品持有人,之后以上海某文化交流公司能高价收购被害人持有的收藏品为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至该公司,由公司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由公司其他人员假冒经理、专家,虚构收藏品的价值,并称上述公司愿意高价收购被害人的收藏品。在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又以公司收购收藏品必须先对收藏品进行鉴定为由,带被害人至两家鉴定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公司工作人员及该文化交流公司经事先预谋随意对鉴定费用进行定价,并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鉴定费用。后该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虚假理由拒绝收购被害人的收藏品。经审查,公司经营期间没有证据证明曾有过成功交易。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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