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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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22:42
本文旨在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法规,制定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所有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为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保险的投保、赔偿过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强制性的赔偿保障。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即*,负责对保险公司开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行依法监管。同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作为机动车管理部门,需对机动车是否参加该保险进行监督,未投保的机动车将无法进行登记或安全技术检验。
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交通*会检查机动车是否带有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0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条例》分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5章47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