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与《矛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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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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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04:17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实践使人形成认识,认识指导实践。人类通过自我改变来适应环境,推动社会发展。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矛盾,实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思想被打上阶级的烙印。感性认识是事物的片面、现象、外部联系,而理性认识则揭示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正确的认识方法是经过思考作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辩证唯物论认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反对革命队伍中的顽固派,他们的思想不能适应变化的客观情况。同时,也反对“左”翼空谈主义,他们的思想超越客观过程,造成行动上的错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世界。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然界的变化主要由自然界内部矛盾推动,社会的变化主要由社会内部矛盾推动。
两军相争,胜负取决于内因。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推动事物的发展。认识矛盾法则,了解事物矛盾的各个方面,对于科学研究和实践至关重要。
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意味着了解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形式和斗争关系。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
事物发展过程的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但各阶段又有其特殊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事物内部包含矛盾,矛盾的同一性体现在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上。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发展,同一性中蕴含着斗争性。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但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因矛盾性质不同而不同。认识矛盾法则,有助于避免教条主义,形成原则性经验。
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深入研究矛盾法则,对于人类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有助于推动科学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