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爱臣》下,“四不”是君臣关系的底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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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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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0:49
【读经典】
简单翻译下:对比前面的商朝和周朝;中间的燕国和宋国,每一个国家的衰亡,都是臣子们用这种方式造成的。所以英明的君主蓄养臣子的时候,应该完全依照法律处理,使用各种手段使他们行事端正。
简单翻译下:所以不赦免死刑的罪犯,也不宽恕减轻刑罚。随意赦免死刑的罪犯,宽恕减轻刑罚,君主的权威就会被胡乱地使用,国家就会处在危险之中,君主的权力也将被不法之臣所取代。
简单翻译下:因此即使大臣们的俸禄很优厚,也不能让他们凭借城市来增长自己的威势;即使他们的党羽众多,也不能让其形成自己的军队。
简单翻译下:在朝廷里的臣子们不能私自形成小的朝会;在军队中的臣子不能私下里有其他交往;对于仓库里的钱财宝物,不能私自转借给他人,这是英明君主防止奸臣贼子的方法。
简单翻译下:臣子们有四个不允许:不能乘坐有随从的马车;车上不能携带任何兵器;没有指令不得入宫;没有紧急事情不得入官。如果车上带有一件兵器、一个兵士,判处死刑决不赦免。这是英明君主以应付攻击或躲避意外的准备措施。
【谈心得】
韩非通过“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得出结论:“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就是说君主在蓄养臣子时,要完全依照法律办事,用律法来规范君臣关系,同时还告诫君主对于臣子要立足于防备。
同时对具体的刑罚给出了自己的态度:“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就是说不赦免死囚,不宽宥罪犯,否则威势散失。这也是法家思想被后世诟病的地方,当然韩非是从稳固君权的角度来看待刑罚的,认为人的威信总会有下降的时候,只有确定的律法才会长久!
一旦君主的威严散失,就会“社稷将危,国家偏威”,这就是很严重的结果了。对于君主来说,最大的危险与灾难莫过于国亡权落,韩非提到的这个结果是君主们决不能接受的。
韩非接着提出了*臣子权势扩张的方法“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就是用律法明确规定,臣子不能用自己的俸禄或者赏赐,在自己的属地建立城市。
同时“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也就是对诸侯的私人武装进行了*,坚决不允许臣子或诸侯拥有私人武装,自古军队对国家对君主的重要性,就如同生命一样,决不可马虎。
后面还有更细节的规定:“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军不得私贷于家”,就是说在朝堂上不私结;在军队中不私交;对于财务不私贷,这是臣子们在朝为官要遵守的职场规矩,“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也是明君禁止奸臣贼子的方法。
韩非依法治国的思想,对臣子们的依法管理非常精细,设计了臣子的“四不”原则,也就是“不载奇兵,非传非遽”,一不能带士兵随从;二不能带武器;三没有指令不得入宫;四非紧急情况不得入宫,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君主的安全,防止不测的发生。
这个律法规定是韩非高超智慧的体现,从源头消除君主个人的安全隐患,实际上类似的规定现代社会也还在用。士兵、随从和武器,绝不是平常人能够随意拥有的,这是君臣关系的根本基础,“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也是明君需要时刻防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