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会计处理的分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3:0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7:42
税务上,平销返利的处理规定清晰,但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国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实务操作存在分歧。部分企业将返利计入“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但这并不合适,因为平销返利并非无偿捐赠,不应计入资本公积,长期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也不妥。有人建议冲减“营业费用”,但返利不属于该范畴。还有观点主张记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通常不作为收入,而是“利得”,而返利与销售业绩直接相关,因此不合适于此核算。
实际上,平销返利的会计归属取决于其本质,它并非销售收入,而是供应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的补偿。咨询人员主张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其本质是成本的补偿,而非收入,且无对应的成本结转,只涉及税额调整。因此,将返利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是不恰当的。
鉴于返利补偿的是销售成本,商业企业在商品售出后收到返利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如次年收到,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若商品未售出即得返利,则应减少商品成本。具体实例说明如下:
【实例1】2006年甲企业购货20万元,销售后获2万元现金返利,需转出进项税2906元,冲减成本17094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906
若收到实物返利,根据是否开具专用*,处理方式各异:
【实例2】若乙企业开具专用*,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906
【实例3】若乙企业开具普通*,处理则简化为: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