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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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17
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受让人应保证商品质量,禁止使用注册商标制造销售伪劣商品。许可人需监督被许可人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许可人有权中止许可合同。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已转让商标,除非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独占性许可后,许可人不得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非独占性许可下,许可人仍可自行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除非得到许可人明确授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无效后,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