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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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9:34
对裁定移送管辖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存在错误的、终审裁定有错误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才可以对移送管辖的再审进行合法的处理,否则是不可以再审处理的。一、对裁定移送管辖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1)*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2)当下级*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
同时《规定》新增了*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管辖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见法条如下:
1、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所在地的高级人民*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二、对移送管辖不可以再审的情况是什么?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3)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诉讼请求而定,特别是对于存在不符合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再审处理的,但如果已经对移送管辖进行了办理,并且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