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3: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9
1、如果法定继承人只有女儿自己,则直接立遗嘱将女儿作为遗嘱继承人即可;其实,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立遗嘱,一般遗产也是女儿的。
2、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女儿一人,但法定继承人中,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直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女儿一人继承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中,除女儿外,还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女儿无法继承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六条 :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0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0
建议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1
直接写出继承者名讳就行。一定要公证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1
听说有个中华遗嘱库,可以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