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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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3:04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
到了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就北齐刑制加以损益,创设“十恶”名称,即后来的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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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佛教上的十恶: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南齐书·高逸传论》:“今则十恶所坠,及五无间,刀树劒山,焦汤猛火,造受自贻,罔或差贰。”《敦煌变文集·目莲救母变文》:“阿娘生时不修福,十恶十惩皆具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3:05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编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3:05
在我国有十恶不赦之说,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名例书仪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在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有: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