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转学、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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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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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4:03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七章详细规定了转学和借读的相关规定。首先,学生转学需满足正当理由,如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需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再由县(市、区)、市(州)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随意转学,特殊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转学受到一些*,如县(市、区)内学校之间、非示范性高中至示范性高中的转学一般不被允许,毕业年级学生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也不得转学。转学流程包括转出学校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逐级审批,最后报备至省教育厅。
外省学生转入四川省,需提供转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先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而四川省学生转往外省,则需持转学证明经审批后生效。转学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原考籍号注销,转入学校重新编制。
关于借读,学校一般不接受,特殊情况如父母工作性质特殊需借读的,需提交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批准。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借读期间的学习和考试评价由借读学校负责,借读期间结束后,临时档案会移交给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校办理相关手续,高三上学期末应返回学籍注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