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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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2:0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2014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务员的公告》可知: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
也就是您需要将公务员地税考试加分材料子9月28日之前递交至招考单位。也就是您报考的职位的单位。
更多公考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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