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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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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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7:18
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不仅会损害公众的权益,还有可能引起专利侵权纠纷。为了纠正这种专利审查中的失误,《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那么,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一、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二、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功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而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三、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该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四、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申请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五、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六、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七、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九、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十、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十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十二、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申请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只要属于上述各项中的一项,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受理。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只有陈述的理由符合《专利法》中不予授权的情形,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才会受理申请。因此,绝大多数宣告专利无效请求都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进行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