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合规 国有企业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参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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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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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1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有序工作秩序,提升业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分析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实施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在设立岗位时需考虑岗位不兼容性,实施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实现以下目标:
1. 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 阻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舞弊,保护单位资产安全;
3. 确保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 约束公司内部所有相关人员,不得超越规定权力;
3. 覆盖公司内部所有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工作及岗位;
4. 合理设置岗位和职责权限,确保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随着外部环境和公司业务调整,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三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
第六条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离
公司财务机构根据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实现账款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职责分离
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全过程。
第八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职责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九条 预算编制岗位职责分离
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等。
第十章 成本费用岗位职责分离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包括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审批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
第十一章 存货岗位职责分离
存货岗位职责分离包括存货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发出申请与审批、处置申请与审批等。
第十二章 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
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合同的拟订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订立、执行与监督等。
第十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
建设项目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等。
第十四章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分离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审批与执行、绩效评估与执行等。
第十五章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方案拟订与决策、合同审批与订立、款项偿付审批与执行、业务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
第十六章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核对等。
第十七章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批、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投保申请与审批、处置申请与审批等。
第四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重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由风控部监督检查不相容岗位分离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风控部,如未详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最终解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