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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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8:02
工商总局规定网购假货难寻卖家,平台需担责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强调了网络平台在商品质量把关中的责任。若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寻求赔偿,而第三方交易平台无法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平台需代为承担赔偿。平台必须配合抽检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
工商总局强调,抽检工作将针对消费者投诉、日常监管情况,确定重点商品和抽检范围。国家级工商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商品抽检指导,省级工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针对登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抽检。对于公众关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其所在地省级工商部门将主导抽检行动。
抽检结果与线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合格商品将被勒令停止销售,消费者有权退货。若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行政部门。工商部门会依据抽检结果进行处罚,并公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意见》规定,抽检过程允许工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或消费者作为买样人,同时全程记录交易过程和证据。拆包查验等环节需录像并留存,工商部门可要求平台确认相关交易信息。
工商部门需在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商家和平台,不合格商品还需通知标称生产者,若联系不上,可通过官方公告公示。
抽检结果将全面公开,包含样品信息、经营者、商标、生产者、规格、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和综合判定结论。在涉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抽检中,还会公开平台名称,确保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