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费报建费项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2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8
对于个人自建住宅等工程项目,报建所需材料如下:
1. 建设用地“土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收印件)。
2.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同样需提供原件核验,收印件)。
3. 对于一层以上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需提供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若一层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未提供报告,需提交土质担保文件。
4.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需经海口或那大市具备资质的设计部门审核,然后向我局报建。
5. 原件的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书,如无预算,我局将按照混合结构每平方米500元,柜架结构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计算。
6. 施工承发包合同书(5份)、资金到位证明或存款金额证明。
7. 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证明书(各1份,原件)。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章确认)及施工队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经海南省建设厅审核)和计划生育证明(县级计划生育局出具)。
9. 施工单位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0. 提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和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投保材料。
11. 施工技术人员的上岗证(看原件收印件)。
12. 具体其他报建材料,可根据时间及工程需求调整,具体通知为准。
当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我局将在15天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须在缴清相关费用当天,我局将发放“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施工。
主要收费规定如下: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投资额3%至5%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的规定,按投资额1.6‰收取。对于建筑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或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无法建设防空地下室,需经业主申请批准后向县人防部门缴纳每平方米1300元的地下防空统建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02
对于个人自建住宅等工程项目,报建所需材料如下:
1. 建设用地“土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收印件)。
2.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同样需提供原件核验,收印件)。
3. 对于一层以上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需提供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若一层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未提供报告,需提交土质担保文件。
4.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需经海口或那大市具备资质的设计部门审核,然后向我局报建。
5. 原件的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书,如无预算,我局将按照混合结构每平方米500元,柜架结构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计算。
6. 施工承发包合同书(5份)、资金到位证明或存款金额证明。
7. 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证明书(各1份,原件)。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章确认)及施工队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经海南省建设厅审核)和计划生育证明(县级计划生育局出具)。
9. 施工单位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0. 提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和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投保材料。
11. 施工技术人员的上岗证(看原件收印件)。
12. 具体其他报建材料,可根据时间及工程需求调整,具体通知为准。
当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我局将在15天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须在缴清相关费用当天,我局将发放“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施工。
主要收费规定如下: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投资额3%至5%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的规定,按投资额1.6‰收取。对于建筑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或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无法建设防空地下室,需经业主申请批准后向县人防部门缴纳每平方米1300元的地下防空统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