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人员都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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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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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2:57
详情如下。
根据《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更换: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做帮扶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慢、不尽职尽责,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继续担负帮扶责任人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帮扶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