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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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08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发行债券的数量、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以及需明确的其他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需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并应遵循国家产业*。发行时,需由保荐人进行保荐,并向中国*申报。保荐人需根据中国*规定编制和提交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签字,确保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保荐人应对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遵循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2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法律意见书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律师签署。
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不得使用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中国*将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流程包括收到申请文件后的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特别程序审核以及最终决定。
发行公司债券时,可申请1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需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若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需重新申请中国*核准。首期发行数量应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备案。
在发行公司债券前,公司应在指定的中国*报刊上刊载经中国*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并在中国*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刊载其全文。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经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二○○七年八月十四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