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之条指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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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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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6:12
1. “七出”,又作“七去”,指的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法定理由。这些理由包括:不顺从父母、无子嗣、不贞洁、善嫉妒、患有恶疾、多嘴多舌以及盗窃行为。
2. 在《仪礼·丧服》中提到“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对其进行了解释,指出“七出”的具体内容。这七条分别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以及恶疾。
3. 《大戴礼记·本命》中也有关于“妇有七去”的记载,与“七出”内容大致相同,强调了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忌、恶疾、多言以及盗窃等行为作为休妻的依据。不顺父母是因为逆德,无子是因为绝世,淫佚是因为激含升乱族,妒忌是因为乱家,恶疾是因为不可共粢盛,多言是因为离亲,盗窃是因为反义。
4. 唐代法律对“七出”有明确规定,若妻子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丈夫将受到徒一年半的刑罚;即使妻子犯有七出之中的一项,但若有三不去的条件,丈夫仍不可休妻,否则将受到杖一百的刑罚,并且必须追还婚姻。然而,对于犯有恶疾或奸情的妻子,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丈夫仍可休弃,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 “七出”这一术语至唐代后方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源自汉代《明老大戴礼记》中的“七去”,又称作“七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