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0:4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21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15
集体土地为农村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如果牵涉到出租土地为个人承包土地的话,应该经个体承包人的同意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18
集体土地征用,需要有县政府征用书文件和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文件,否则,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15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村委会把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卖地所得资金分配也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果不分配,可上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8:18
对于这个问题,我言简意赅地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