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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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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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9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处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