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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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5:59
离婚时向法院提供的共同财产清单范本中应该写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量,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要写清楚购买时的价格,购买日期,这些财产的来源,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关物品的实际使用人等,有哪些共同财产,都要在清单中写清楚。一、离婚共同财产清单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共同财产清单的范本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像有些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就比较多,比如机动车,房产,银行存款,还有共同投资的一些其他产业,也有些夫妻共同财产就只有银行的存款,跟家里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