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论“说理”:什么是“常识”,什么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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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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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7:19
徐贲教授在论说“说理”时强调,说理的核心是阐述个人看法(结论)并提供支持其观点的可靠理由。结论可能涉及“知识”,如中国选拔制优于西方选举模式。知识的真实性需要通过确凿的证据证明,理由部分则是说理中知识集中且需要验证的地方。
常识是基于直觉或日常经验的普遍知识,如黑夜终将过去,整体大于部分,饥饿可能导致死亡等,尽管这些看似不言自明,但可能含有不可靠或矛盾的信息。说理则区别于直觉,它依赖于话语推理而非单纯的直觉,且通常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持,尽管普通人也能运用非形式逻辑进行说理,这被称为“常识”。
常识性知识分为两种,一是与生俱来的思维能力,如生活常识;另一种是社会普遍接受的知识,如*常识,会因环境变化而有所不同。此外,还有逻辑常识,即思维习惯和心理定式,如因果关系和避免矛盾的推理。
在公共说理中,普通人运用的是介于直觉常识和专家知识之间的普通知识,如在讨论社会议题时,专家虽有权威,但在专业领域之外,他们的意见也基于普通知识。说理要求语言通俗易懂,避免理论上的过度复杂,而常识是检验说理真实性的基础,但也可能存在误判和谬误,需要仔细检验和反思。
因此,说理中的知识和常识并非绝对可靠,都需要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来支撑,以避免误导和谬误。同时,我们也需警惕常识可能存在的偏见和矛盾,避免用单个的常识去推翻另一个,以免造成片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