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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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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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0:43
1、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是在征集志愿汇总后,招生部门根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1:1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供学校审录。将全部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依据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检索投档。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录取的几率比分数较低的考生高很多。
征集志愿是指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