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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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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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2:29
广州市政府通过2005年2月19日的第2号令,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旨在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该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活动,涵盖住宅、工商业用房等多种类型。
管理部门如房地产行政、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等,需协作管理房屋租赁,其中公安负责消防安全和户籍管理,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街道和镇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处理租赁合同备案、户口登记等工作。
房屋出租人有义务确保租赁合法,如不得向无证件者出租,不得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对租客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承租人需遵守房屋使用规定,不得改变建筑性质,不得违法经营,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租赁管理方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租赁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备案,提供相关证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行为进行处罚。
非本地户籍的租户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提供租赁合同。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租赁等。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行为,也有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该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1995年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2:29
广州市政府通过2005年2月19日的第2号令,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旨在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该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活动,涵盖住宅、工商业用房等多种类型。
管理部门如房地产行政、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等,需协作管理房屋租赁,其中公安负责消防安全和户籍管理,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街道和镇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处理租赁合同备案、户口登记等工作。
房屋出租人有义务确保租赁合法,如不得向无证件者出租,不得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对租客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承租人需遵守房屋使用规定,不得改变建筑性质,不得违法经营,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租赁管理方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租赁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备案,提供相关证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行为进行处罚。
非本地户籍的租户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提供租赁合同。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租赁等。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行为,也有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该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1995年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