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援助!(关于劳动纠纷,附短信请指点,这里是最大的争议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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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8:17
1、短信、邮件等经过公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对于交接单,应审查:是不是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必备文件?是不是经过对方签字了?你有没有保留复印件或原件?必须弄清楚。否则对方极有可能不予认可证据效力。
3、曹负责工作是什么?其签字能否代表公司?是不是经授权的交接单签字人员?这个也是要搞清楚。否则,有交接单也一样不生效。
4、如果交接单的证据不能被采信,那么光凭郭通知你离职,还是难以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信你的理由。
5、实际情况看,关键在交接单。你回答了上面列举的2、3的问题,你就能得到肯定的结果。不过,你一定要注意,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按我从事律师工作处理的劳动争议的经验判断,你这个想赢不容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帮助弱者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8:15
我作为外资公司人事总监,尝试给你一些参考意见:
1.你被辞退的书面证据文件是否有,“我已被郭东民社长本人于2009年10月28日通知当月解除劳动关系,郭东民社本人通过MSN给我一张交接单要求我填写好后给他,本人于次日按照郭的意思交接单据并有郭确认后曹正淑签字,证明我和贵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郭社长的辞退通知信函有没有,这是认定你被辞退的书证。
2.关于劳动补偿,有没有收到书面的赔偿通知,没有的话,可以先叫其补一张,然后再告他。
此事未有结案前,应该继续上班,以免因为没有书证没赖成旷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8:12
短信一般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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