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原告又到另个区法院上诉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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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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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1:08
你那个不叫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向上级*提起上诉。海淀*的上级*应是北京市第几中级*。
海淀*判决书,驳回原告,为什么驳回原告起诉呢?
我想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你把诉状递交海淀区*可能不当,有可能海淀区*不具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你的诉状。这个不是判决,而是裁定。
管辖有级别管辖,即基层*管辖,中级*管辖,高级*管辖,最高*管辖。公民的一般案件由基层*管辖。
同级别的基层*还有个地域管辖问题。还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规定,专门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海淀区*驳回原告,可能涉及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一般地域管辖分4种情况作了规定:
第一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种,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三种,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四种,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管辖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如果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是在海淀区,但不经常回来居住,而经常居住地在通州区,原告上通州区*起诉更适合。因此上通州区*起诉是对的。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海淀区*与通州区*是同级*,都是基层*。他们之间不存在上诉问题,在海淀区*不适合,到通州区*起诉,不是上诉,仍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