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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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6:11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美国有一朋友,他在美国有公司。最近他想在中国开展一些业务,但是不设办事处等机构。请问这样的话,他的企业在中国的所得也要纳税吗?如果纳税的话,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专业解答
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非居民企业的定义来分析,您这位美国朋友的企业在中国来讲,就是非居民企业,其在中国的收入是要纳税的,即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您朋友的企业即属于该种情形),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